各班級團支部:
依據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(教財〔2018〕16號)》的有關要求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就本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申請和認定范圍
1.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、生活基本支出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(含第二學士學位)、研究生,均可申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和國家助學金。
2.已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,需要修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的,可以重新提交申請。
3.按照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每學年進行一次”的工作原則,本學年認定對象既包括今年提交認定申請的學生,也包括往年已經確定認定等級的學生。
二、 工作程序
(一)成立認定組織
1.班級成立認定評議小組,在本單位認定工作組的領導下,開展民主評議工作,成員應包括班主任、輔導員、學生代表等。
(二)學生個人申請(9月3日前)
1.學生個人登錄學生綜合數據平臺,在經濟資助-貧困認定模塊中,在線填寫申請并打印,操作參見附件1。
2.在紙質版申請表(樣表附件4)上簽字,連同有效證明材料一并交給輔導員。
(三)基層民主評議(9月8日前)
1.班級認定評議小組開展民主評議,確定申請人的認定等級,并核實國家助學金申請情況,可參考附件5。
2.在學生紙質版申請表(樣表附件4)“基層民主評議”一欄,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,輔導員簽字。如果學生不申請國家助學金,請在表中備注理由。
(四)認定工作組審核(9月15日前)
1.審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級和國家助學金申請情況,公示3個工作日。
(五)學校審核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單位評定工作要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,要求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,如發現惡意提供虛假信息,一經核實,學校將取消學生的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,并追回資助資金。
2.各單位要認真參考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供的重點保障人群名單,特別關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、特困供養學生、孤殘學生、烈士子女、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,可采取家訪、個別訪談、大數據分析、量化評估、民主評議等方法提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,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。
3.學校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,會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。
求是書院
2021年9月1日